关于限期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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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7-14 14:55作者:北京会计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永益天诚(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王建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永益天诚(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王建辉作为永益天诚(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依法配合财政检查工作。 现要求永益天诚(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倪叙荣拟了解倪叙荣名下所涉及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永益天诚评报字【2025】第YYTC-C021号)相关报告及工作底稿,并于2026年7月16日前将上述真实完整的相关纸质资料报送到北京市财政局3330室。 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王建辉于2026年7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到北京市财政局3330室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 请按期配合财政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拖延,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