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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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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0-26 14:26作者:会计网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规范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行为,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应试人员应当凭纸质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并通过现场采像后,方可进入考场。考前、考中及离开考场时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有任何书写或涂改痕迹。
    第二条 应试人员所在的考点和考场,以及考试的具体时间等信息,以准考证所列内容为准。
    第三条 应试人员可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内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9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开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四条 应试人员可携带以下文具进入考场: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以及非立式、不可发音及录音、不带有信息收发功能、不含有CTLG键、机身不带有USB等接口、不带有文字存储、不带有无线网络功能、不带有蓝牙等功能的计算器。
    第五条 应试人员不得携带本守则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试座位,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网络设备;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无线耳机等穿戴设备;任何具有文字、图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储、采集、读取、播放、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书刊、笔记、纸张。前述物品已经带入考场的,应当交予监考人员放于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电源应当处于关闭状态。水瓶、水杯等物品,应当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
    第六条 应试人员应当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证件、文具等检查,和电子信号侦测。
    第七条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按照监考人员的指引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第八条 应试人员入座后,应当在考试机考试界面输入本人准考证号,登录后确认本人信息。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本人信息的,视为缺席本场考试。
    第九条 应试人员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登录、考试机考试界面停止响应或者出现硬件故障的,应当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应试人员如对硬件及故障处理有异议,应当当场反映,本场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应试人员对试题内容有疑问,应当先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将问题告知监考人员,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内容。
    第十条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按照考试机界面提示作答。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可使用本守则第四条规定的自带的计算器,也可以调用考试机考试界面提供的计算器,或者使用考场提供的演算草稿纸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 应试人员在应试过程中应当遵守考试纪律:
(一)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二)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
(三)不得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
(四)不得交换草稿纸等物品;
(五)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作答内容;
(六)不得故意毁坏考试机及其他考试设备;
(七)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十)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 应试人员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的,或者因个人原因使考试机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无法答题、考试时间延误、考试数据丢失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应试人员在开考90分钟后提前交卷的,应当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验收试卷、演算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将演算草稿纸置于桌面,待监考人员核验并收齐后,有序离开考场。
    第十六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试人员应当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计算机故障的,应试人员应遵守《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环境下故障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守则规定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本守则由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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