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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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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18 16:29作者:会计网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2019年第11号)有关要求以及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将与各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对接,通过调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为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采集对象。广东省内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要求。信息采集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关于会计人员信息更新及调转

  (一)根据《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2019年第11号)的要求,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特别是今年计划在我省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在考试报名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或通过“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栏目中的“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登录[深圳市会计人员请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或通过“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的“会计综合业务办理”模块]进行信息更新。

  (二)广东省会计人员已在外省进行信息采集的,请尽快办理跨省调转,并更新会计人员信息,以便后续顺利进行报名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多渠道多方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及时完成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附件:1.广东省各市县财政局咨询电话

     2.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变更、跨省调转操作指引

     3.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个人照片”获取及上传操作指引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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