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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度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公布
2024-05-07
1.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3.参加北京市会计...
2024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开始啦!
2024-03-28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安排,2024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开始啦!一、继续教育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二、继续教育学分本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4-03-27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4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
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查询入口
2023-12-07
本文详细说明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查询入口、查询流程、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完成情况、继续教育记录打印、继续教育购买等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服务。
北京市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购买及办理入口
2023-03-13
各位北京会计人员: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北京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北京会计人员尽早完成。一、北京会计继续教育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通知
2023-01-19
京财会〔2023〕81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3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
哪些人群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22-10-01
各地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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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业务官网入口在哪里?
问题: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业务官网入口在哪里?答复:1、会计职称考试业务(可从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专题栏目进入)https://czj.beijing.gov.cn/ztlm/kjzy/index.html2、会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业务(可从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专题栏目进入)https://czj.beijing.gov.cn/ztlm/kjcy/index.html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问题: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答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要求,继续教育时间:2024年学习期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少分合格?
问题: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少分合格?答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要求,北京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因此,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分合格,专业科目60分合格。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网站有哪些网校?
问题:北京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网站有哪些网校?答复:北京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网站有以下网校:1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正保会计网校) 2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奥会计在线) 3 北京点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乐考网)4 北京爱迪科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冠华会计网校)6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7 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8 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会在...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查询入口网站是多少?
问题: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查询入口网站是多少?回答: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查询入口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bjkuaiji.cn/jxjy.html,进入后,点击“继续教育查询”快捷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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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政学会转发中国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学术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学术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会学[2024]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将纸质版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于9月20日前寄送至北京财政学会,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未通过资格...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全国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变更、调转业务的通知
2024-08-25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全国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变更、调转业务的通知按照财政部要求,为推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 自2024年8月15日起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业务均通过 全国平台办理(点击进入>>), 会计的继续教育和查询 仍在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 如您遇到问题拨打电话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见谅。全国平台地址: https://ausm.mof.gov.cn/index/...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打印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成绩合格单的通知
2024-08-08
各位考生: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官网(http://kjs.mof.gov.cn/)已发布《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4〕2号),明确考试合格标准线,成绩合格单已经可以开始打印。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成绩合格单打印。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务中心2024年8月7日
北京市财政局常见问题咨询服务电话
2024-07-21
使用指南感谢您关注“常见问题咨询电话”专题。该专题提供市财政局常见及热点问题对外公开咨询服务电话。如该专题内容不能满足您的查询需求,您还可通过网站“我要咨询”查询常见问题办理或“留言”咨询(受理时间:9:00-12:00,13:00-17:30,节假日除外)。1、联系电话:010-55593900电话类型:综合联系电话(总机)责任机构: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
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变更备案办理指南
2024-0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7号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19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行政许可改革措施的通知》(京财会[2018]2559号),要求简化变更报备程序,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发生变更事项,在做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门备案;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暂停提供会计人员调入调出功能
2024-07-15
温馨提示:因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暂停服务,目前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暂停提供会计人员调入调出功能,其它功能不变,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安排,2024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24年学习期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要求,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执行。
本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2024年北京市学分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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